查询、提取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档案办理程序

发布者:马荣发布时间:2008-12-09浏览次数:584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负责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的档案管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甘肃省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在我中心代管人事档案。

 2、查询毕业生档案,须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甘肃省普通高(中专专业学校)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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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介绍信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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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价费[2001]142号文件规定,毕业生档案三个月内免费保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月开始向毕业生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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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兴业大厦615室(东方红广场南口皋兰路78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60728  
联系人:任向文
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办事程序
一、毕业生择业:
教育部规定,毕业生开始择业的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120日。择业期间,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洽谈会等形式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根据我省政策规定,毕业时落实单位的,发《就业报到证》;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
二、毕业生报到:
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或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外省院校回(来)甘毕业生在相应部门报到时,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持《就业报到证》的省内外院校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再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档案和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人事部门代理。
三、《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可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换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介绍信》。其中,在生源市(州、地)内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属非省直、中央在甘单位的,由本市(州、地)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报到介绍信》;在生源市(州、地)以外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属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通过毕业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凭《择业通知书》直接到省人事厅换发《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调整改派: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故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新单位的接收函、原单位退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省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申报),省外院校回(来)甘毕业生在省内调整改派,由本人直接报省人事厅审批。
五、毕业生落户: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实践生凭《工作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薄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体户口薄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六、毕业生就业有关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甘财综发[1999]27号)规定,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收费有:
    1
、定向或委培毕业生,不到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的,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标准为:研究生4000元、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500元、中专生1000元。
    2
、经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合同(协议)者,违约后(或改派时)应交纳违约金500元。
    3
、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含电普班、高职)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须交纳录用费200元。
以上费用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收取。
七、甘肃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承办。

联系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六层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8151498410821